记者29日从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四川将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各类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个治理重点。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据了解,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川省明确,各类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此外,四川还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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