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茂司〔2015〕02号 签发人:程晓波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项目部:
按照《成都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始终把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第一位置,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检查,并督促落实到位。
二、公司工程部将会同集团监察审计中心等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十项规定》要求的,将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项目部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公司工程部联系。联系人:高博,联系电话:15982819321,短号:6321。
附件1: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附件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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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8-8748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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