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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1 15:16:06     点击率:356


成建委〔2014〕39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2014年9月4日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将《成都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责任,较真逗硬,严肃查处,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成都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范围

    成都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桥梁、隧道、道路等民生工程。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 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住建厅相关规定,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2.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开竣工时间,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建立五个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好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进行通报。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  1.开展全面检查,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有关要求,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和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发包和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撤回登记证)、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或处罚建议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计入不良行为记录、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采用重点部位抽查和随机巡查相结合,并辅以科学抽测手段,对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科学的质量监督;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飞行检查”;坚持综合执法小团队模式,制定好监督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质量共同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稳定,在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加强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对所有监督员进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题培训,大力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按照《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建委〔2014〕65号)部署和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成建委〔2014〕205号)具体要求,对照《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从设计、材料、施工三方面对我市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开裂、渗漏以及电气、水暖等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四大类十二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同时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示范工程观摩活动、引导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等纳入QC活动攻关并总结为工法等实施推进工作,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

    4.积极推进优质工程创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营造“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建筑市场环境。按照《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通过精品工程带动其他项目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全面实施“样板先行”制度,严格工艺标准;将优质工程的创建纳入企业综合评价管理中,实现施工现场和市场管理联动,达到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5.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健全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监理责任,强化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推进实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网络锁定,强化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网络巡查,重点治理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在岗、不能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建立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定期上报、重要事项上报和突发事件随机报告制度;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努力促进监理单位拓展业务范围和转型升级,鼓励监理单位做强做优,形成一批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

    6.加大对建设工程检测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管力度。严格见证取样制度,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查;严格检测过程管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规定项目的检测数据及时采集并传送;开展“飞行检查”,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依法查处相关单位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开展建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信息化管理,及时录入生产过程中质量信息,采集传送质量检测数据,对生产产品实施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


    (四)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按照先管住新建农房的质量安全,突出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农房抗震设防,逐步实施现有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改造的总体思路,打破“城乡二元分离”的管理模式, 将农村分散自建房屋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建设基本程序,把农房建设纳入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镇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落实农房建设监管指导职责和分工,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逐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


    (五)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要具备一定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有一定比例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加大成品住宅的建设力度,逐年提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相关定额,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培育组建区域性研发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未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2.完善建筑业实名培训体系,增强农民工和从业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诚信守法意识。通过宣传单、宣传短片、指纹核验实名培训等多种途径、以民工夜校、定点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办以安全常识、维权知识等内容为主的宣传培训班,将建筑技能、维权知识、诚信守法理念送到建筑工地,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3.全面推行实名信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管理的人员基本信息档案、通过远程视频、实名刷卡等各类现代技术手段对从业人员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全面开展实名“双卡”管理工作,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劳务等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实名“双卡”,持卡上岗、刷卡进场、凭卡维权;深入落实民工工资银行专户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按照市政府令第168号要求,每月初将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表”在施工现场按统一格式公示,并通过网络系统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上一个月的《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诚信表》,作为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和每次办理单位工程分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手续的依据,从源头上防范劳务企业克扣、挪用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发生。


    (七)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实行网络实名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我市建设领域实行网络实名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投标时出具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同时实行项目管理人员的网络锁定,防范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 保证投标报名的公平、公正。

    2.实行建筑工地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管理制度。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数字信息化实时视频监管,对建筑工地整体及重点部位的形象进度变化、质量安全等24小时不间断地动态录像,供管理部门、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通过互联网络随时随地调用、查询。同时,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履职在岗,实现全过程、不间断的动态监管,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实行建筑市场主体网络履约评价制度。在建设领域全面开展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劳务企业的网络履约评价。通过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在岗情况、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及协调配合与服务水平、工程进度履约情况等方面的评价,促使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管理更加科学、有序,营造建筑行业诚信氛围。

    4.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2015年出台《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有机结合,综合信用分值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内容,实现差异化管理,通过建立降低或提高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工资专户的拨付金额比例等激励、限制或惩戒机制,促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劳务管理更加科学、有序,营造建筑行业诚信发展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9月4日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25日全省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本方案,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要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每4个月我委将组织一次对全市在建工程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至8月)。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建委成立“成都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我委将加强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定期汇总各区(市)县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并予以通报。

    (三)统筹工作,全面推进。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等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标语等,广泛宣传此次治理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各有关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五)认真分析,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及时对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于2014年12月8日前,填写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附件4),报我委建管处。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日前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3)报我委建管处,每4个月报送一次全面排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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