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峨眉城市中心综合体-综合场馆 项目 幕墙 专项分包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专项分包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峨眉山市光明大道。
2.2计划工期:本合同工程工期为 100 天,施工计划进场时间:2016年2月22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
2.4招标范围:综合场馆外墙石材、玻璃幕墙及铝板装饰。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资质,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11月5日至 2015 年 11 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至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预算部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提供电子文档。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经济标占70分,投标报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得7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与投标报价最低比较,每高1%扣投标人5分,中间采取插入法进行投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占30分,其中资金占10分、技术方案占13分、团队占5分、投标诚信占2分。
6. 业主投标文件编制
经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后 ,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按业主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对该项目进行成本测算,成本测算后报公司批准后,才能确定最后的投标金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武侯区永康路195号 | ||
联系人:谢先生 | ||
电话:028-87488218 | ||
2 | 项目名称 | 峨眉城市中心项目综合场馆幕墙工程 |
3 | 建设地点 | 峨眉山市光明大道。 |
4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幕墙工程施工内容。 |
5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按照项目要求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16 年2月22日 | ||
计划竣工日期: 2016 年 5 月 31 日 | ||
6 | 质量要求 | 合格 |
7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资质条件: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现场;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 年 11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
10 |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 |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密封送达;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所有内容须提供电子版一份(U盘); |
11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
峨眉城市中心项目综合场馆幕墙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
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预算部。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
开标地点:武侯区永康路195号二楼会议室 | ||
14 | 评 标 | 综合评标法;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
1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5.1 | 本工程报价方式: | |
1、总额承包:上缴公司管理费总额 万元, | ||
2、费率承包:按结算总价 %上缴公司管理费。 | ||
3、投标人按上述2种报价方式同时填报,只按照一种方式报价视为废标。 | ||
15.2 | 进度款支付: 详见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15.3 | 招标人与建设单位招投标过程中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 |
15.4 |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工程当地政府部门上缴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或缴纳;上缴公司管理费产生的税费由招标人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经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建筑业营改增税收问题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协商。 | |
15.5 | 风险抵押金或担保: 风险抵押金以现金方式缴纳,金额为叁拾万元整:(提供资金证明。) | |
15.6 | 履约担保的形式:按业主合同。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永康路195号(原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9号)
电话:028-87488218
传真:028-8748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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