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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做好建筑工程领域环境保护督察和施工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6 16:09:03     点击率:618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建筑工程领域环境保护督查及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抓好环境保护督查有关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扬尘治理等问题整改,同时着力建设常态长效机制。
  一是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和信访办理,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聚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案件、聚焦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聚焦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问题,把解决施工扬尘、噪音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有的放矢、分类施策、整改到位。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一停了之等懒政怠政行为,防止问题因整改不到位而死灰复燃。要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继续实行领导干部挂牌督办和包案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是持续抓好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282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督建设工程各方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严格监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措施落实。要采取重点督查、拉网排查、及时处置群众举报和“回头看”等形式,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保持执法监督高压态势。
  三是抓好扬尘防治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防治方针,坚持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百分之百的防治要求,把扬尘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长期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进一步完善扬尘工作防治的技术标准、应急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奖惩问责机制等,建立健全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综合策施,标本兼治,保证扬尘防治监管工作的常态化,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持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措施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是要高度重视近期一些项目完成整改后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50号)文件要求,全数监督复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项目各方自查自纠合格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复工。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181号)等文件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住建部《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文件要求,对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进一步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信用惩戒,建立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通报机制,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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