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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1 15:23:36     点击率:705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办法》(成办发〔2012〕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14〕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农民工工作支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市政府令第168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各建设、施工、劳务及担保等单位落实专人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开立民工工资专户,通过银行工资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会同人社、公安等部门立即开展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门别类,建立项目台账,跟踪督导,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二、对涉及民工数量多、拖欠金额大、存在严重社会稳定隐患的工程项目,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应急预案,同时立即下发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恶意拖欠拒不整改或欠薪逃逸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我市的社会稳定。


    三、针对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人员在岗、进出场刷卡等现场管理情况,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担保公司必须每月通过远程视频对所承建(承保)全部工程项目开展网络巡查,发现存在工资拖欠问题的,应立即整改;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将纳入监管类企业管理。


    四、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在项目公示栏“五牌一图”基础上增设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维权公示牌,公布负责工资争议和拖欠问题处理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投诉电话。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维权公示牌设置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未按要求设置维权公示牌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责任单位将纳入监管类项目和企业管理。


    五、建筑农民工依法受雇,按合同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在未能取得约定工资情况下,应分别与所属劳务企业、项目部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协商解决,受理投诉的项目部及企业应将投诉受理和协商解决情况予以网络记录,分别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项目部和企业网络受理投诉登记表和处置情况报告;经协商,未妥善解决的投诉案件,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持相关资料到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与各方协商未果或均不予解决的,建筑农民工应按照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顺序逐级进行工资拖欠投诉登记和投诉申报,不得越级投诉。


    六、自2015年1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所属项目的建筑农民工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维权知识培训,并网络申报培训情况,引导建筑农民工依法维权,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纳入监管类项目、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


    七、对发生群体性聚集上访讨薪事件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评价标准(突发事件类)》(附件)予以信用扣分,扣减分值将作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重要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信用标。


    八、对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煽动农民工或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实施非法聚集、堵路、堵门或到省、市政府和机关单位集访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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