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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1/11/16 16:11:24     点击率:279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4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冬季气候干燥,风力大,易发生火灾事故,要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控,排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检查: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全面落实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识醒目。


    二、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严禁将未完工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


    三、使用合格的消防器材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合格产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消防器材。教育工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学会逃生自救知识,全面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制度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保证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确保抢险队伍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在冬季施工中发生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强化监管排查隐患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406号)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1]40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特点,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分四阶段全面开展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工程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立即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特别是城乡风貌塑造工地和装饰装修工地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做到措施、经费、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排除隐患,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混乱,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造成火灾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各自在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和各建筑工地,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将消防责任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规范,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以“清剿火患”战役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做好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施工场地防火管理,完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加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现场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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