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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10/22 16:17:37     点击率:194


为深入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确保我市今年大气民生工程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下半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督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的要求,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为重点,根据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关于印发《2011年省市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区(市)县分解方案》(成府目督发[2011]11号)和市政府目督办、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1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成府目督发[2011]10号)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成建委发[2004]218号)和《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环境保护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水平,彻底改变建筑工地整体面貌,打造我市建筑工地环保新形象,使建筑工地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


    一、督查时间

    自查整改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督查阶段:11月11日—11月21日


    二、督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年底前未竣工)。


    三、督查内容

    (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要求的落实情况,即工地实行打围作业、工地出入口硬化且有冲洗设施,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的管理落实到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严禁车辆带泥出门,并且做好施工现场出入口的保洁工作。今年底中心城区建筑工地90%要达到上述文明施工要求;二圈层建筑工地80%要达到要求;三圈层建筑工地75%要达到要求。

    (二)建筑工地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建筑施工工地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中心城区、二圈层区县、三圈层区(市)县散装水泥使用率分别达到76%、56%、49%,本年度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量完成情况及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


    四、督查组成员单位

    市大气办,市建委。


    五、有关要求

    即日起,各区(市)县要按照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和各区(市)县禁止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搅拌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的工作情况于11月5日前报市建委质安处。

    联系人:蔡建华 电话:028-86632241

    电子邮箱:6760966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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