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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3/10 15:30:06     点击率:277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9]47号)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3月10日,集中时间,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力量,对建设系统主管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现就排查工作作出如下部署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全面排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找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原因,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二、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其中,工程总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排查;工程总投资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由各地负责组织排查。全省排查工作至2010年3月10日结束。

    三、组织领导

    整个排查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省住建厅将组成9个检查组,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组织相关人员对责任区内的市州进行交叉或循环检查,具体方式由各组组长商各市州确定。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指定一名局(委)领导负责配合省住建厅的检查,按照排查内容抽调相关专家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检查。请各地将副组长及专家名单于2010年2月12日前上报省住建厅。

    四、排查重点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三)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四)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五)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六)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八)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的现实要求。尤其是我省正处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项目繁多,监督管理的任务很重。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对于既快又好、廉洁高效地推进我省“两个加快”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二)加强组织领导。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步骤,直接关系到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排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排查重点要求,周密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和人力组织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排查责任。排查工作要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不认真排查、搞形式主义的,要通报批评、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在重点抽查中和今后发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请各地在2月25日前将省住建厅检查的工程项目相关资料集中整理好以备查。

    (四)认真总结排查工作。各地要对排查工作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并在逐级上报排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请各地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排查工作总结和填好的附件2—8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

    黄海波   028-85568206   13981934619

    程  刚   028-85554093   139080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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