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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0/8/28 9:00:26     点击率:192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上半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9起,死亡27人,其中发生三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比较事故起数上升11.8%,死亡人数上升5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安函[2010]25号)等有关法规、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检查范围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


    五、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以谭新亚副厅长任组长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或分管安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六、检查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在7月期间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填写《2010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建项目检(自)查表》(附件1),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对照工程项目填写的自查表,逐一落实整改,并填写《2010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附件2)。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结合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工作的开展情况,省厅将于7月至8月期间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暗访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方案和措施,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详细的计划,并在项目、班组中贯彻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的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企业的整改方案要保留在施工现场备查。在大检查期间依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本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充分传达到各企业、项目和班组。

    附件1:2010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建项目检(自)查表.doc

    附件2:2010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xls


附件下载—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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